根据有关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我单位对当事人刘瑞祐在清远市清城区洲心清远大道96号新港湾豪院6号楼2层02号平台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建筑物的行为作出《暂缓房屋登记通知书》。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暂缓房屋登记通知书》公告送达。
刘瑞祐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半环北路秀丽公园南门侧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法制股领取《暂缓房屋登记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附件:1.关于对刘瑞祐送达《暂缓房屋登记通知书》的公告.pdf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10月23日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半环北路秀丽公园南门侧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系电话:0763-3311612)